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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翊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信息

来源:http://www.sdjinming.com    发布时间:2022-07-20 19:41     浏览次数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称:山东博翊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经济开发区西区

人:刘善平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技术职务

资质证书号

李庆阳

工程师助理

P20210657

崔建鑫

工程师助理

P20210658

赵文豪

中级工程师

P20220072

高群

中级工程师

P20220073

任芳芳

工程师助理

P20220074

李秀兰

工程师助理

J20220070

现场调查及采样时间

2022735日、2022791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善平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实验岗位分析,本次检测矽尘苯乙烯短时间接触浓度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经测量,检测点噪声测量40h等效声级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高温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工频电场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本评价机构认山东博翊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能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企业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生健康委[2020]5)中第二十条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的规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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