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综合考虑拟建项目发生职业病的风险,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评价结论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等符合要求,但应按照报告中的补充措施建议,进一步建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投资预算内容,确保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落实到位,本项目建成后,建议按照公司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继续执行。同时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经综合分析工程内容、工艺流程、防护措施,结合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结果,拟建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试生产时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