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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sdjinming.com 发布时间:2022-12-22 14:41 浏览次数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名 称:山东大胡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刘金涛 | ||||||||||||||||||||||||||||||||||||||||||||||||||||||||||||||
项目名称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姓 名 | 技术职务 | 资质证书号 | ||||||||||||||||||||||||||||||||||||||||||||||||||||||||||||
马丽莲 | 助理工程师 | 鲁P20210662 | |||||||||||||||||||||||||||||||||||||||||||||||||||||||||||||
李 广 | 助理工程师 | 鲁P20210660 | |||||||||||||||||||||||||||||||||||||||||||||||||||||||||||||
李秀兰 | 中级工程师 | 鲁J20220070 | |||||||||||||||||||||||||||||||||||||||||||||||||||||||||||||
任成林 | 助理工程师 | 鲁P20210656 | |||||||||||||||||||||||||||||||||||||||||||||||||||||||||||||
李 健 | 助理工程师 | 鲁P20210655 | |||||||||||||||||||||||||||||||||||||||||||||||||||||||||||||
高爱民 | 中级工程师 | 鲁P20210661 | |||||||||||||||||||||||||||||||||||||||||||||||||||||||||||||
赵清奇 | 高级工程师 | 鲁P20220088 | |||||||||||||||||||||||||||||||||||||||||||||||||||||||||||||
赵文豪 | 中级工程师 | 鲁J20220072 | |||||||||||||||||||||||||||||||||||||||||||||||||||||||||||||
高 群 | 中级工程师 | 鲁J20220073 | |||||||||||||||||||||||||||||||||||||||||||||||||||||||||||||
任芳芳 | 助理工程师 | 鲁J20220074 | |||||||||||||||||||||||||||||||||||||||||||||||||||||||||||||
现场调查及采样时间 | 2022年8月8日-10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金涛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通过对各岗位化学有害物质浓度进行检测,木粉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石灰石粉尘、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磷酸、碳酸钠、氧化锌、氨、硫酸、过氧化氢、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2019)的要求。 硫化氢、氢氧化钠、臭氧、氢氧化钾的最高容许浓度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经测量,噪声测量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工频电场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高温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紫外辐射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进行逐项评价,具体情况见表10.1-1。 表10.1-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分项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项目属于“健身器材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发生职业病的风险,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根据用人单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量的大小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确定用人单位应重点防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表10.3-1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10.4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评价机构认山东大胡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能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企业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 ||||||||||||||||||||||||||||||||||||||||||||||||||||||||||||||
建议 | (1)建议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必须适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及时更换,确保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完好有效。 (2)要做好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让职工了解职业病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认识到通过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可降低有害物质对身体的影响。提高职工佩戴防护用品自觉性,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达到防护的目的。 (3)应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保养记录,根据工人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频率及时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4)及时更换老化、破损、污染等不能正常使用的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登记更换时间,设专人管理。个人防护用品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周期,不能超过产品说明书标准使用年限。防噪声耳塞或耳罩、防毒口罩应根据判废标准及时进行更换,不能固定周期进行更换。防护镜影响到佩戴者的视线时即可更换;口罩使用到呼吸不顺畅、或是有异味的时候、有破损,即可更换。 (1)车间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应设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4级的车间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 (2)淋浴器的数量,可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表10计算。(表10:车间卫生特征2级,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的上限值为6人) 11.2.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三、四章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①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③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④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11.3 对用人单位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检测工作提出建议 ①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中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③后期项目进行“新、改、扩建”工作时,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