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 10.2.1个人防护用品建议 (1)建议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必须适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及时更换,确保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完好有效。 (2)要做好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让职工了解职业病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认识到通过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可降低有害物质对身体的影响。提高职工佩戴防护用品自觉性,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达到防护的目的。 (3)应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保养记录,根据工人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频率及时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4)及时更换老化、破损、污染等不能正常使用的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登记更换时间,设专人管理。个人防护用品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周期,不能超过产品说明书标准使用年限。防噪声耳塞或耳罩、防毒口罩应根据判废标准及时进行更换,不能固定周期进行更换。防护镜影响到佩戴者的视线时即可更换;口罩使用到呼吸不顺畅、或是有异味的时候、有破损,即可更换。 10.2.2 辅助用室建议 在厂区增设集中浴室、盥洗室、更衣室,浴室、更衣室、盥洗室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更衣室可按同柜分层设计,工作服与便服分层存放,防止工作服污染便服。 10.2.3 职业病危害告知建议 用人单位应在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进行告知:1、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2、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10.2.4 应急救援建议 与附近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为本项目提供医疗救护服务,并进行专门的训练,保证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10.2.5 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议 用人单位应按照公司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规定,及时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10.2.7 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制度。 10.3 对用人单位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检测工作提出建议 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中第十九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和评价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