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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朱集风电场

来源:http://www.sdjinming.com    发布时间:2022-12-22 14:50     浏览次数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称:中广核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朱集风电场

地理位置:德州市乐陵市朱集镇席家庄

人:李学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广核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朱集风电场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技术职务

资质证书号

于付锋

中级工程师

P20210039

李健

助理工程师

P20210655

现场调查时间

2022811

现场采样时间

202281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学银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 物理因素

噪声

本次对该公司中存在噪声危害的主要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了测量,各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其他物理因素

本次检测进行了工作场所的工频电场进行测量,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分项结论: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未与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未见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未列出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明细。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未在在办公区和生产区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13.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2022年培训记录不完整,未见签到表以及培训学时不足。

14.职业病危害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中广核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朱集风电场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根据《建设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综合考虑企业发生职业病的风险,判定企业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3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关键控制点为35kV配电室中存在六氟化硫危害,六氟化硫密闭在装置中,当发生泄漏时可导致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急性中毒

4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评价机构认中广核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朱集风电场能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在完成本评价的不符合项整改,并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该企业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用人单位未与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2)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3)用人单位未在在办公区和生产区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42022年培训记录不完整,未见签到表以及培训学时不足;

5)公司未列出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明细;

6)未见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2整改措施及建议

2.1应急救援

1)用人单位应与就近的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满足事故需求。

2.2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职业健康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检查项目应全面,并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档,且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厂方应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长期保存,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的员工,厂方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各工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时间和周期,详见附件2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企业立即组织相关劳动者进行体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的;劳动者受到急性中毒危害或者出现中毒症状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严重超标的。

企业在30日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当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应当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2.3职业卫生公告栏的设置

公司应在醒目位置如办公区、生产区等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4职业卫生档案

进一步建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所有职业卫生档案由公司集中保存统一管理。

2-1  职业卫生档案包含内容一览表

序号

职业卫生档案名称

档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8、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9、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2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下发文件

3、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6、职业病防治经费

7、职业病防护设施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检修记录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

3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1、生产工艺流程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5、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合同书

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

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职业健康查体机构资质证书

2、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汇总表

3、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

4、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5、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6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断等资料

5、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公司的制定的制度执行,法律法规应及时更新,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随时补充和完善档案内容,并长期保存。

2.5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培训内容和学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要求: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以上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可推行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一体化培训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

2.6职业卫生防治经费

    用人单位应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概算,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费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上岗前培训教育费等职业卫生专项内容进行说明。

3对用人单位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检测工作提出建议

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5号)中第二十条规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的规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三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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