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学有害因素 经实验室分析,厂区1#电焊工、2#电焊工电焊烟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2019)的要求。 厂区1#电焊工、2#电焊工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2019)的要求。 2 物理因素 经测量,铣床、车床、1#电焊机、2#电焊机、打磨岗位处设备定点噪声测量和铣床工、车床工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厂区其他设备定点噪声测量及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